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4年第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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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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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2.CNCA-C0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3.CNCA-C02-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4.CNCA-C0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CNCA-C03-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
6.CNCA-C0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
7.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8.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9.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0.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11.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
12.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13.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
14.CNCA-C1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农机产品
15.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16.CNCA-C1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
17.CNCA-C19-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18.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
国家认监委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