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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咨询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10-28 | 2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介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艺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十大类、301个品种。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企业均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才能开展证书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1、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的安全监察,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力0.1兆帕以上的压力容器、输送介质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的具体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城市公用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5、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三、特种设备企业申证必备的条件
     1、有包括特种设备的营业执照及所需的注册资金;    
     2、有特种设备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厂房设施;
     3、有特种设备所必须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4、有特种设备所必须的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人员;
     5、有特种设备所必须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有特种设备所必须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质量责任文件。
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与改造许可证咨询代办内容
     1、帮助企业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材料;
     2、帮助企业完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人员资质条件;
     3、帮助企业编写质量管理文件和质量责任制度;
     4、帮助企业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文件要求,落实质量责任;
     5、帮助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生产工序、最终成品的检验要求;
     6、指导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清理整顿,使其达到认证现场审查要求;
     7、代理企业就特种设备认证事宜与有关评定机构进行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