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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10-28 | 5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
 
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
 
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
 
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
 
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